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学校办公室科学决策,保障办公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是学校办公室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沟通交流情况的会议。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组成人员为学校办公室正、副主任,行政科科长,纪检委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二上午召开,经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题一般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由行政科收集汇总,于每周五下午报告主任。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议事需要,办公室相关人员可列席主任办公会。
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为:
1.传达贯彻学校党委、行政会议、文件、指示精神以及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支部建设、班子建设、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3.审定学校办公室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以及重要材料;研究决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4.研究学校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预算调整和决算等工作。
5.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重要事项。
6.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行政科负责主任办公会前协调和通知(包括会议地点确定,会议材料准备,与会人员通知等)、会议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等。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议事程序一般为:主持人首先对议题作总体介绍;各分管工作负责人汇报议题具体事项;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主持人归纳总结,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条 会议决定事项应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办公室各科室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任何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定,如果确需改变,可提出复议。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确实不能到会的应事先请假。为提高会议效率,除经主持人同意临时处理特别紧急和重要事务外,会议期间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负责。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