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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4-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荆楚理工学院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荆理工党发〔2026〕3号),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室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学校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涉及 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依法决策原则和规范程序原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和单位内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以及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学校办公室党支部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研究解决巡视、巡察、审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整改方案。

3.审定学校办公室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以及重要材料,研究决定学校办公室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

4.研究学校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调整和决算工作。

5.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

6.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办公室科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决定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任免调整、岗位续聘。

2.研究决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确定等级,校级以上评优人员的推荐。

3.研究对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处分。

4.研究决定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候选人的推荐名单。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学校办公室办公条件改进、重要计划推进等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办公室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工作督办情况。

2.学校办公室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重要固定资产的添置、报废、出售、变更。

3.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学校授权本单位可支配的预算资金、社会定向捐赠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单笔在 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2.总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单位定向给学校办公室的捐赠资金、物品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机制与程序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是学校办公室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学校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通过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九条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第十条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十一条 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已经作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如有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细则)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荆楚理工学院学校办公室主任议事规则》执行。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保障

第十三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按照会议意见及时向本单位人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